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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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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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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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
扶持标准
一、获得奥运会、残奥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奥运会、残奥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二、获得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全运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分别给予3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一次。 三、获得省运会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15000、5000、3000、500、400、300、200、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运会四枚及以上金牌(含全国以上比赛带入的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省运会两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二等功一次。获得省运会一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三等功一次。 四、获得省锦标赛、冠军赛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分别给予500、400、300、200、100、50、50、5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的其它奖励: (一)外引教练员完成省运会金牌任务者,除享受上述物质和荣誉奖励外,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二)每年评定一次各类比赛奖励,领队及组织参赛有关人员的奖励按照奖金总额的30%发放。 (三)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和获得省运会4枚及以上金牌的教练员,是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可聘用为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优先推荐评选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六、对输送体育人才的教练员的奖励: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八一队一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或体育教师)2000元;每输送到省体校一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或体育教师)1000元。 以上输送以省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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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菏政办字〔2021〕4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菏泽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www.heze.gov.cn/art/2021/9/13/art_209566_10332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