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政30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来源: 菏泽市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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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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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在菏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扶持标准
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财务、法务、创业指导等人才服务机构,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引领或促进行业发展的一定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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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

http://www.heze.gov.cn/art/2021/11/23/art_214484_10343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