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

来源: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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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农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领域与申报主体 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新信息、新医药和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产业领域。申报主体为市内从事研发和生产的各类企业,市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务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一般应该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能为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且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宁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8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三)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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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济宁市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