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招商-提供项目信息奖励

来源: 济宁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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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奖励对象为社会招商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是指为济宁提供优质招商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并实质性促成投资项目在济宁市行政区域签约落地的关键单位或个人,包括社会人士、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招商中介公司和其他组织机构等(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其他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奖励1个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个或2个以上引荐人,视为1个引荐人团队,在奖励预申报时须书面委托其中1个引荐人具体办理,奖励资金分配由引荐人团队自行商定。 投资项目,是指由济宁市外法人或自然人2022年1月1日后到济宁市投资建设,并经认定属于济宁市“231”产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经济”项目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国债等政策性投入、融资性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投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属于内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及以上且市外投资占比30%及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合同外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 (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额和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设置下限。 (三)项目须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 二、项目条件 投资项目信息须为提供人首次提供,商务、投资促进部门不掌握,符合第三条项目认定标准,信息有效、真实可靠,与济宁市开展2次以上实质性考察对接活动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 每个项目只认定1名信息提供人,信息提供人不包括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作人。
扶持标准
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至10亿元、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至50亿元、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00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以上、合同外资10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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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济政字〔2022〕25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www.jining.gov.cn/art/2022/7/6/art_73854_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