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软件,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引进总投资1亿元或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投产运营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上缴市县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进企业负责人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中,引进我市“231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延链投资项目的,最高再奖励20万元,引进“231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再奖励50万元。同时,按照引进项目当年上缴税收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70%的额度奖励引进企业,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奖励期间,引进项目认定为四新经济或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从认定年度起,按照当年上缴税收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励1家企业、1名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