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地资金补助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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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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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的。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6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3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管部门核准成立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4)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购房款的付款凭证复印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对于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新自建或新购臵办公用房补助的,需同时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及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列明分税种纳税额)。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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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融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jnjr.jinan.gov.cn/art/2021/10/23/art_14278_4761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