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利用外资奖励

利用外资奖励

来源: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贸易,建筑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文化创意设计,采矿业,农业,化工产业,交通/物流/供应链,传统服务业,其他,高技术服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
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在济南市已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 二、认定标准 (一)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境外投资者在一个奖励年度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准。奖励年度,指本细则执行期内,自当年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 (二)对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济南)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失信惩戒(失信信息)”名单的企业,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奖励。 (三)根据“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扶持标准
(一)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高于 5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 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人民币。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高于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非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 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对全市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高于 1 亿美元(含 1 亿美元)的重点外资项目(新设或增资),特别是制造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材料
(一)外资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报告回执(区县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区县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公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到账单(有外管登记记录的,一并提交 FDI 入账登记表)等外资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一事一议”方式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事项,并附能够证明项目投资领域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产业贡献等相关资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jntzcjj.jinan.gov.cn/art/2021/1/5/art_9689_4760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