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际性、国家级会展项目和机构资金补助

来源: 济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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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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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内经营有序,无诚信不良记录。
扶持标准
1、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无财政支持的专业性展会,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200万元。 2、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50—150万元。 3、对引进的,由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上市公司、外资展览机构、中外合资办展机构等)组织承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租赁面积在20000㎡以上的,每个展会给予补贴30—80万元。 4、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其在我市举办品牌展会的,按照展会规模和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一)备案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在展会项目举办前2个月,将申报材料发至市商务局邮箱(swjxdfwyc@163.com)。市商务局实时收集汇总,建立年度申报项目库。发送资料(扫描件)如下: 1. 展会项目备案表(附表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展览项目总体方案; 4. 展览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5. 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 (二)资金申请。 备案申报单位于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联合行文,出具资金扶持意见,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非本地企业向所属项目实施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已备案申报的会展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查看原件,上交复印件4份并盖章):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附表2); 2.主办单位的批文(回复函)或合同(协议); 3.场地租赁费用发票及相关明细复印件; 4.展览项目总结报告; 5.展会现场图片、展览项目会刊、印刷资料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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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市会展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http://jnbusiness.jinan.gov.cn/art/2018/11/2/art_8672_2647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