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补助

来源: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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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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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的有关县区。 2.在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 3.县区 (1)县区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的主体,应结合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十大千亿产业发展要求,突出产业导向战略布局,负责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引进工作的协调、项目论证、条件建设、组织实施、配套服务等具体工作,并积极向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被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应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家级院所、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2017年(含)以后在我市新建的分校(院)、分所等。 (3)被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教学团队,有固定的科研、教学场所,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由所依托的高校院所派出。 4.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 (1)第三方法人单位是指与被引进单位无关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招商工作的人员以及被引进单位或建设投资方的员工。 (2)合作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的,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扶持标准
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和县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县区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资金。对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县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区推荐公函。 (2)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划、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招生(经营)规模、引进核心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情况(依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预期科研和产业化目标等内容。 (3)本县区在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中投入和成效情况,包括协助提供项目用地、配套资金、人才引进培育和营造环境优化服务情况以及对本县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等内容。 2.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奖励申请表》。 (2)被引进单位出具的确认函或工作评价报告。 (3)合作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的,提交由各参与方认可的合作关系说明书。 (4)证明工作开展情况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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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jnsti.jinan.gov.cn/art/2019/8/19/art_13061_3200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