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招商-金融机构引荐人奖励

来源: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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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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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引进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引荐人 2、引进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的引荐人 3、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引荐人 4、引进项目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 5、引进项目已在新三板挂牌的
扶持标准
对引进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引进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引荐人,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的引荐人,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引荐人,按照市域外资金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引荐人50万元额外奖励;引进项目已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引荐人20万元额外奖励。
申报材料
1.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引荐奖励资金申请书(一式五份); 2.项目市外股东证明(营业执照或股权架构,市外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资规模证明(签约合同或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落地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银行进账单、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6、引荐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批复文件复印件、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有效证明材料。3.引荐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正式认定文件、资格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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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jntzcjj.jinan.gov.cn/art/2019/8/28/art_9689_3245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