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招商-引荐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

来源: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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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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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 2、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 4、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5、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资金。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1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引荐奖励资金申请书(一式五份); 2.项目市外股东证明(营业执照或股权架构,市外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资规模证明(签约合同或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落地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银行进账单、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6引荐新引进总部企业的,还需提供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总部企业认定意见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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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jntzcjj.jinan.gov.cn/art/2019/8/28/art_9689_3245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