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专项-促进楼宇招商

来源: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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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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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特色产业楼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面积和地下停车设施面积),原则上以独栋为主。 3.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和定位,需明确一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不超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51-90行业大类中2个相关联的行业中类。 4.楼宇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数量达到5家、使用面积占比达到50%(或使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上一年度主要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 5.有完善的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模板附后)。 未达到第4条标准,但楼宇内已有部分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入驻或意向入驻,可择优认定为储备特色产业楼宇。
扶持标准
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每新入驻1家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主要经济贡献以入驻当年度或次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计算。
申报材料
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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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jntzcjj.jinan.gov.cn/art/2021/10/25/art_9690_4763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