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消费、促发展专项-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项目(连锁经营项目)

来源: 济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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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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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支持内容中注明的除外);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2.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3.对《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文件规定的受处罚企业,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扶持标准
该类项目扶持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鼓励引进大型知名连锁企业 (1)鼓励引进国际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支持跨国连锁企业、中国连锁 100 强等大型知名连锁企业在济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新引进的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引进当年开始计算,3 年内年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300 万元。 (2)对连锁经营企业购房或租赁房产给予补贴 对新进驻我市,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房,需购买房产或租赁房产用作办公场地的连锁企业总部,进驻 3 年内购置房产的,在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的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 万元;租赁办公场地,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租赁合同的,前 2 年按 20 元/平方米/月给予总部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即每年 48 万元)。 2、支持现有连锁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连锁企业做大 零售类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10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200万元、400 万元;住宿餐饮类连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150 万元、300万元。现有分公司转为连锁企业子公司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2)支持总部在济连锁企业“走出去”发展。 鼓励总部在济连锁企业拓展域外市场,对在市域外新设经营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的直营连锁店,按照每店 2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支持连锁企业优化布局、提质升级 鼓励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农村地区经营网点。对拥有20 家以上连锁店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在辖区镇驻地新建直营店数量达到 10 个以上,且单店建设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每店给予最高补贴 5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4、支持连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1)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门店 对现有门店数量 20 个以上且单店经营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上的改造提升消费环境的老旧便利店,给予每个升级门店硬件投资额 30%、最高 2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数量 30 个以上、搭载便民服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每新增 1 个门店且单店经营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3 万元的资金补助。以上单个企业升级改造、新增门店最高补助 100 万元。 (2)支持无人便利店、24 小时便利店发展。 对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数量 30 个以上、搭载便民服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每新增 1 个无人便利店或 1 个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上的 24 小时便利店,给予 5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100 万元。 (3)鼓励在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布局智能零售柜。企业智能零售柜申报期内投放量超过 30 处,按照每个智能零售柜 2000 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贴。 (4)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落户济南。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便利店,对国际知名便利店(总部或设立子公司)落户我市的,根据纳统情况,给予年度投资额20%、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5、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便利店,对国内知名便利店(总部或设立子公司)落户我市,根据纳统情况,给予年度投资额 10%、最高5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 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及纳统地址统一为**省**市**区、联系人、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等)、项目基本情况、商业首店类型(综合商超类或品牌门店类)、商业首店层级(亚洲首店、国内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等)、商业品牌性质 (国际品牌含港澳台、国内品牌)、商业品牌中英文名称、连锁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及分布情况、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 (6)有关纳统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资料 (一)鼓励引进大型知名连锁企业 1.鼓励引进国际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1)提供属于跨国连锁企业或中国连锁 100 强等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在济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2)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如项目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 2020年度增值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对连锁经营企业购房或租房给予补贴: (1)在济南无自有产权房证明材料; (2)在济南新设立连锁企业总部的证明材料; (3)新购买房产或租赁房产的有关证明材料:购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付款证明等复印件;租房的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租发票、银行付款证明等复印件。 (二)支持现有连锁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证明材料,如项目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 2020 年度增值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支持总部在济连锁企业“走出去”发展:在市域外新设的经营面积不低于 2000 平米的直营连锁店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外地门店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门店外立面全景照片等。 (三)支持连锁企业优化布局、提质升级 1.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已拥有的连锁店名录(含店名、地址、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等),并附连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少提供 20 家以上); 2.在辖区镇驻地新建的直营店名录(含直营店名称、详细地址、建筑面积、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等),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10 家以上); 3.新建的直营店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新建的直营店内部和外部照片各 1 张。 (四)支持连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 1.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门店: (1)便利店升级改造项目提供:①品牌连锁便利店现有门店数量、面积等证明材料,包括 20 家以上现有便利店名录(含店名、地址、经营面积等),并附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对老旧便利店改造提升消费环境硬件投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升级改造便利店名录(含店名、地址、经营面积、升级改造硬件投资额等)、发票、合同、银行付款证明等复印件。 (2)新增便利店项目提供:①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证明材料,包括 30 家以上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名录(含店名、地址、面积、直营或加盟等),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②新增门店数量、经营面积证明材料,包括新增便利店名录(含店名、地址、经营面积、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新增便利店内部和外部照片各 1 张等材料。 2.支持无人便利店、24 小时便利店发展: (1)新增无人便利店、24 小时便利店项目提供:①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证明材料,包括 30 家以上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名录(含店名、地址、面积、直营或加盟等),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②新增无人便利店或24 小时便利店数量、面积证明材料,包括新增便利店名录(含店名、地址、面积、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仅 24 小时便利店提供)、新增无人或 24 小时便利店内部和外照片各 1 张等材料;③提供属于无人或 24 小时便利店的证明材料。 (2)智能零售柜项目提供:智能零售柜投放明细表(包括智能零售柜的编号、投放详细地点、投放日期),并附与投放的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经营或管理机构签订的投放协议书,每处智能零售柜照片(要求从不同角度拍摄,至少 2 张),每处智能零售柜 2021 年 3 月份的交易流水。 3.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落户济南: (1)提供属于国际知名或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的证明材料,以及在济南设立总部或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2)年度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付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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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http://jnbusiness.jinan.gov.cn/art/2021/9/26/art_8672_4764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