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工作科研项目经费补助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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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太原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且已经享受来并工作生活补贴人员,主持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科技创新项目。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来并工作基本情况报备表》复印件; (2)《太原市优秀毕业生来并工作科研项目申报审核表》(见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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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kjj.taiyuan.gov.cn/doc/2019/11/02/9342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