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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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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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适用于我市全职引进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创新长期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项目人选。 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 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者在海外企业、金融机构等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和职务要求。 (二)创业人才项目人选。 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我市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海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来连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关键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青年项目人选。 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我市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 2.业绩较为突出,具有成为所在领域我市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扶持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集中开展来连创新创业的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遴选工作,入选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6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相关系统可查验的材料予以免交): (一)《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须加盖人才引进单位或创办企业行政印章;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或拥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主持参与过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翻译件; (四)创新人才长期及青年项目人选须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创业人才项目人选须提供在我市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截止申报之日上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个人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创办企业及其产品情况介绍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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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印发 《关于落实 “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