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2.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3.所称柔性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进行合作。
扶持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具体标准为: (一)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 (二)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三)税前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相关系统可查验的材料予以免交): (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 (二)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证明材料、支付劳动报酬纳税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认定高层次人才所需证明材料;(五)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印发 《关于落实 “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