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高层次人才项目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所称外国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长期在连工作服务、我市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紧缺、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相关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外籍华裔人才。
2.所称项目,是指每年定期组织遴选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来连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3.外国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外国国籍,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以申报截止期年龄为准),特别优秀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39计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所实施项目应属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五)申报时已到岗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项目实施周期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目标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优先支持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外国高层次人才;
(八)其他我市急需紧缺的外国高层次人才。
4.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有具体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能配备专业的中方技术团队配合外国专家开展研发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对所申报的项目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
(五)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达到51%(含)以上。
5.项目主要扶持领域:
(一)人工智能以及与其相关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
(二)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
(三)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装备、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
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绩效情况,对按计划顺利实施、效果良好的项目,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外国高层次人才税前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60万元。具体标准为:
(一)税前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年薪的40%资助;
(二)税前年薪在5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以下的,按年薪的50%资助;
(三)税前年薪在8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薪的6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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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印发 《关于落实 “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