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领军人才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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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入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岐黄学者和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名、二等奖前5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医学重点专科、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人员。 4.中国经济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等经济金融奖项获得者,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医院院长,中国医师奖获得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全国常设性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奖项一等奖获得者及获奖作品第一主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世界5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全国30强文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红星奖、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获得者及获奖团队。7.经评估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其中引进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扶持标准
1.津贴标准。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其中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工作的津贴标准上浮10%。 2.住房保障。领军人才26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 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 (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附件1),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连合法居留证件、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补充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未在连缴纳的提供说明)一并作为申报材料,在《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将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至所在地区(以单位注册地为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材料通过相关系统可查验的,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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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rsj.dl.gov.cn/bzgg/%E6%9C%AC%E7%AB%99%E5%85%AC%E5%91%8A/Pages/%E5%85%B3%E4%BA%8E%E5%BC%80%E5%B1%95%E5%A4%A7%E8%BF%9E%E5%B8%82%E9%AB%98%E5%B1%82%E6%AC%A1%E4%BA%BA%E6%89%8D%E8%AE%A4%E5%AE%9A%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