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优秀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所称外国优秀留学生,是指在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相关条件的外国留学生。
2.所称项目,是指为吸引外国优秀留学生在连创新创业而实施的资助项目,具体包括创新类项目、创业类项目和优秀类项目。
3.外国优秀留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华友好,热爱中华文化,身体健康;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取得境内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获得表彰、奖励,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四)具有《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HSK五级)(含)以上的汉语水平。
4.外国留学生创新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
(二)有具体的外国留学生创新项目实施计划;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四)对所申报的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
(六)外国留学生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外国留学生创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占股30%以上)为外国留学生创业者,企业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成功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扶持标准
(一)创新类项目。是指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新技术研发和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的外国留学生创新活动项目,每项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二)创业类项目。是指外国留学生新创办的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良好、处于初创或初始期企业的项目,每项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
(三)优秀类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战略需求,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起到关键和带动作用的创新类或创业类项目,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
外国留学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通过相关系统可查验的材料予以免交):
(一)由所毕业高校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
(二)中文个人简历、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三)毕业成绩单、硕士及以上学位证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具备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优秀来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获取证明,入学后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确认的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接收函)、入学后发表的专著(需提供导师在首页签字确认的证明),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证书(需提供科研成果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
以上材料需附中译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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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印发 《关于落实 “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