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所称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出国(境)留学1年(含)以上,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在连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就业创业政策。
2.所称项目,是指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资助项目。
3.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新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3.有具体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项目实施计划;
4.对所申报的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能力;
5.留学回国人员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且回国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二)申报创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占股30%以上,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团队);
2.项目申报单位在连工商登记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成功创业经历者可优先考虑;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扶持标准
(一)配套类项目。对获批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对获批国家及省项目资金额度低于市级最低项目资助标准的,按市级最低项目资助标准进行配套。
(二)创新类项目。是指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新技术研发和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动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30项,每项给予20万元资助。
(三)创业类项目。是指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良好、处于初创或初始期企业的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项,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
(四)优秀类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战略需求,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起到关键和带动作用的创新类或创业类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2项,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印发 《关于落实 “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