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育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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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育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经我市用人单位培育培养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二)用人单位的申报条件 申报培育的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提请申报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2.从事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3.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选拔原则,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市工作(以社保缴费时间及地点为准)。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申报材料,同时向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 《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 提供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交)、院校办学许可证、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期限不低于5年),其中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须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须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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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s://rsj.dl.gov.cn/art/2021/11/2/art_4341_1972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