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奖励

来源: 大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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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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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的,根据投资额分级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单笔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按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笔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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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http://boc.dl.gov.cn/html/ZhengCeFaGui/462b213b53cf474d8837b0534b3ab8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