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利用总部资金投资奖励

来源: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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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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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总部”是指注册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3、“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是指金融机构总部设立在我市,管理我市及我市辖区以外地区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的分支机构。 4、“金融机构在连一级分支”是指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直接归总行总公司管辖的分行分公司级别(含)以上的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
对成功争取总部资金投向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等的金融机构在连一级分支,按投放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50万元封顶。
申报材料
应填报《金融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金融机构在连一级分支申请总部资金奖励,需提交融资项目的融资合同、协议、入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批量收购我市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奖励,应提交收购合同、资产转移公告等证明材料。 3、中小企业申请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奖励,应提交接受注册通知书、发行公告、相关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及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 4、小额贷款公司新增涉农贷款余额奖励的申请,应由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提交相关数据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5、金融机构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奖励,应提交贷款合同、保单等证明材料。 6、监管部门为地方性金融组织申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应提交经营指标在全市排名情况、监管评级等证明材料。 7、监管部门为保险公司申请涉农保险奖励,应提交全市涉农保险保费规模排名情况等证明材料。相关职能机构推动增加涉农保险试点险种申请奖励,应提交保险险种批复等证明材料。 8、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业务申请奖励,应由所属银行在连一级分行提供助农取款服务点当年业务数据表等证明材料。 9、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排名奖励、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排名奖励,应出具银行流水、涉外收支申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申请对“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投资奖励,应提交对外直接投资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人民币境外项目贷款合同、投资资金汇款凭证、实际贷款资金入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11、企业申请境外发债奖励,应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批复文件、《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提款入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12、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国际保理业务奖励,应提供合同、发票、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 13、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算服务申请奖励,应提交支付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跨境支付业务量统计表、电商企业名录登记资料、合同、发票、提单(箱单、仓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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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1D05000181007370118101021&lid=3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