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认定(研发部门主任)

来源: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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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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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 2.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3.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扶持标准
1.创业型领军人才100万元资助和50万元购房补贴。 2.对在我市工作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请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zip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复印件); 4.录用职工登记表; 5.自主创业人员营业执照; 6.近3年个人完税证明; 7.近3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8.符合认定标准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填写完整信息并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公章,电子版一份(PDF格式)。 (二)资助、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及个人的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三)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薪酬证明(工资发放表等收入证明)、完税情况证明(各区县(市)地税部门负责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出具完税证明)、《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4.在沈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奖励的,应提交获得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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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http://rsj.shenyang.gov.cn/gccrc/viewNewsb.php?kid=8700&cid=216&ti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0%B8%DF%B2%EF%BF%BD%EF%BF%BD%EF%BF%BD%CB%B2%EF%BF%BD%EF%BF%BD%CF%B6%EF%BF%BD%EF%BF%BD%EA%B1%A8%D6%B8%EF%BF%BD%EF%BF%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