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家认定

来源: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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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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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农业
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申报人一般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担任领导职务2年(含)以上。申报人个人学位或职称不达标,可经由区县相关主管部门破格推荐申报。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 3.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为企业最大股东;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投入资本不做限定。 (二)企业条件 1.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 2.企业家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3.主营业务为沈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是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IC装备、生物制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前三个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5.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 6.近2年内研发的新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7. 未来1-2年, 企业有明晰的新产品研发计划。
扶持标准
被评定为我市创新型企业家,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创办或领办的企业贷款贴息、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等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报《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1. 申报人事迹资料( 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 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报人近两年内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团队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在该企业近三年工作证明( 工作合同等) ;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主持( 参与) 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9. 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 10.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 11.申报人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近照3张及电子版。 12.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提供: 1.单位推荐书。 2.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沈阳市域完税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需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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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工作的通知

http://jxw.shenyang.gov.cn/html/SYJXW/201904/155427929330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