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

来源: 沈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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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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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大型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平台、优质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沈阳市,给予扶持。
扶持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大型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平台、优质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沈阳市,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扶持。内陆边境贸易城市和港口城市企业落户沈阳市开展跨境电商贸易,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笫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落户。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在沈阳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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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swj.shenyang.gov.cn/html/SYSWJ/155485925310695/155485925310695/155485925310695/2531069507791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