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首位产业
吉泰走廊县、区首位产业为电子信息产业,并按照错位发展的原则,从电子信息首位产业中选择最具优势的细分产业重点培育壮大;其他县、市首位产业可选择电子信息产业,也可根据实际另选择1个其他产业,并报经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认定。
(二)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应为首位产业中在全球、全国同行业中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强、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制造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首位产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井冈山经开区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亿元以上或年实际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其他县(市、区),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亿元以上或年实际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新引进落户首位产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井冈山经开区新引进落户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必须实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且在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或年实际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其他县(市、区),新引进落户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必须实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且在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实际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
上述龙头企业需经所在地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
扶持标准
1.用地扶持。鼓励新上项目龙头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省标准的龙头企业项目,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项目用地出让底价90%安排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新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重资产建设扶持。对需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龙头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园区按照项目规划进行代建,企业自厂房验收交付之日起5年内完成回购。代建方也可将其代建的厂房及其它基础设施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企业。
对需租用厂房的龙头企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和纳税规模的大小,其租用厂房的租金,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设备扶持。对龙头企业一次性新增投入1亿元以上的新购设备、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项目新购生产型设备奖补,最高比例不超过新购设备款的20%。
4.搬迁扶持。对新引进从市外搬迁落户本市的龙头企业,根据项目投资和纳税规模的大小,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搬迁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物流补贴扶持。新上项目龙头企业,根据项目投资和纳税规模的大小,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由受益财政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6.流动资金扶持。对新上项目龙头企业,根据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所需,由受益财政协助企业解决最高不超过新上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流动资金贷款或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7.创新发展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新购研发设备款的30%给予资金扶持。
对龙头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企业500万元的资助。
8.上市扶持。各地设立上市发展专项资金。对在主板上市的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6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