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江人才培养计划

来源: 宜春市科技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我市工作且已满三年以上,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的中青年科技人才,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基层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6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国家科技奖(排名要求前4位),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市级科技奖(排名第1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过两项以上省级以上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4.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 鼓励国内外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申报。
扶持标准
支持强度为5-10万元/项。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经费预算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等证明。 (2)2007年7月以后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获政府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证明。 (3)所在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2017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包括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2017年审计报告。 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近10年相关附件材料(论文可提交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检索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