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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奖励

来源: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
申报条件
1、实施“绿色通道”引才计划。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职两院院士,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凡两院院士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家。 2、对企业引进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对来浔创(领)办企业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进行扶持,列入“双百双千”人才工程人选。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对接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科研、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人才队伍建设。 3、加速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4、抓好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认真落实市人才“尊优计划”,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培养和引进拥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培育并完成市级科技创新人才遴选入库,形成全市创新人才和团队梯队。对新获批的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省主要学科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及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扶持标准
1、实施“绿色通道”引才计划。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职两院院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安家费,并每月给予 1 万元学术补助。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或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 100 万元安家费,并每月给予 5000 元学术补助。凡两院院士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级同意聘请为特聘专家的,颁发特聘专家证,给予每人 5 万元以上的特聘补贴,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2、对企业引进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助,安置入住市人才公寓。对来浔创(领)办企业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进行扶持,列入“双百双千”人才工程人选。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对接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科研、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人才队伍建设。 3、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扶持力度。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资助 10 万元;进站(基地)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项目。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资助 15 万元。 4、加速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每年组织 20 名技师和 1-2 名高级技师培训,每年重点支持 1 个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1 个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落实 10 万元和 4 万元以上省级资助。 5、抓好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认真落实市人才“尊优计划”,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培养和引进拥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培育并完成市级科技创新人才遴选入库,形成全市创新人才和团队梯队。对新获批的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省主要学科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及优势科技创新团队,以项目方式,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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