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支持首店招引

来源: 赣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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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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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首店”,是指国际品牌企业在赣州开设中国(内地)、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赣州开设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 (二)“首店型”总部企业,是指“首店”以赣州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际品牌企业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 (三)纳入支持的品牌范围参照省商务厅每年更新的《支持引进的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参考目录》,目录之外的是否纳入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确定。 (四)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在赣州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且在我市有实际投资和税收贡献。
扶持标准
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企业招引品牌首店。高端商业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各类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与引进企业(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每引进一家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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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269/202106/1df05b21fb194c1d98a37414c3fe329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