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发展支持-落户奖励

来源: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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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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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本政策扶持的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南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在南昌以外不少于2家),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 二、总部企业认定的行业标准如下: (一)农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业技术推广类企业5000万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6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二)工业: 1.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绿色食品、现代针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制造等产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其他工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80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三)建筑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年度建筑业产值5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亿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应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四)服务业: 1.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高技术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8000万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4.批发零售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5.房地产业: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8000万元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上述行业标准限制,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世界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南昌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世界企业500强、美欧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中国旅游研究院与中国旅游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 2.国家或相关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南昌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 3.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公募基金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功能总部或一级分公司。 4.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 5.符合南昌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省、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提出承担综合型(区域型)或功能型总部功能的企业。
扶持标准
新引进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在南昌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兑现,由申请该奖励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在认定后2个顺延年内提出申请。 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落户支持:(1)对落户南昌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新设立或从南昌市外迁入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A类及以上评级的期货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3)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包括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支付清算中心、资金拆借中心等,以及从事财富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业务的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和经营性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南昌经济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0.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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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http://sgj.nc.gov.cn/ncsgj/zcfg/202105/7a09006c93d24f0a81e20da8909ce9d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