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经纪(理)人奖励

来源: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7/28-2022/08/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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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理)人条件:市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理)人。 (二)其他有关条件。 1. 以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开票金额)为依据进行奖补。 2. 同一技术交易,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与备案技术经纪(理)人须同时为居间经纪合同方(丙方和丁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才能叠加享受上述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理)人奖励政策。 3. 同一技术交易,若本地高校作为卖方与其关联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技术经纪(理)人同时为居间经纪合同方签订技术合同,原则上鼓励本地高校申报享受苏财教〔2021〕6号第八条奖励政策,支持本地高校关联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技术经纪(理)人申报享受市技术转移奖补政策。
扶持标准
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名技术经纪(理)人,同一年度同一技术经纪(理)人最高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 2. 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附件3); 3. 具有法定效力的已登记技术合同(技术经纪(理)人作为丙方)。若合同中无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理)人名字,则需一并提交技术经纪(理)人与企业(甲方或乙方)签订的加盖挂靠技术转移机构公章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或合同(已登记为技术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4. 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含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水印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复印件; 5. 备案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 注册在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甲方或乙方)营业执照和甲方汇款凭证(或乙方进账凭证)复印件; 7. 技术转移输出方(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成交额)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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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kjj.nantong.gov.cn/ntskjj/qycxfz/content/8a34e054-240c-4109-9050-89bc567657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