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创业基地认定

来源: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24-2022/05/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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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被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不含市级大学生微型创业园、市级大学生创业苗圃),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基本资质。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2)机构场所。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配套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用途的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 (3)导师配备。聘用创业指导师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创业指导师需执省人社厅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核发的创业指导师技能等级证书。 (4)孵化成效。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家,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6以上的,可用于孵化面积可适当放宽至5000平方米。 2.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1)基本资质。以孵化扶持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2)机构场所。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配套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孵化用途的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 (3)导师配备。聘用创业指导师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创业指导师需执省人社厅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核发的创业指导师技能等级证书。 (4)孵化成效。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家,其中大学生创业实体占比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3.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 (1)基本资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培训(实训)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2)机构场所。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配套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作为培训(实训)用途的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师资配备。执国家或省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培训讲师不少于4人,其中专职不少于2人。执省人社厅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核发的创业指导师技能等级证书的专兼职创业指导师不少于1人。 (4)培训(实训)成效。近2年,基地年培训(实训)规模不少于800人,年均创业培训(实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实训)后1年内创业实践率达10%以上。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1);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表》(附件2); (3) 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见附件3); (4)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4);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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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462165076787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