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培育金融机构奖励

来源: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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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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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机构、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他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管部门上年度检查合格; (二)3年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三)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四)按市财政局、金融办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财务、业务报表等资料。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并已开业金融法人机构,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的每家给予100万元基础奖励;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50万元额外奖励,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新引进的市级银行分支机构按原有规定给予奖励,其余新设立的非银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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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www.czfb.gov.cn/html/czfb/2018/NBLEMLMM_1023/1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