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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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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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我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
扶持标准
第一条 加大市“双创计划”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带核心技术、带研发项目、带社会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不定框框,不设上限,“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二条 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入选省“双创人才”创业类和省“双创团队”的,我市企业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华技能大奖”的,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其所获资助金额给予企业1:1配套奖励。 第三条 注重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年薪60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级财政按照当年人才年薪3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 第四条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我市当年出站博士后以及世界名校博士和博士后,由落户县(市)区提供人才公寓或过渡性住房,在徐首次购房的,同级财政给予每人30万元补贴。 第五条 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在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累计收入6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同级财政根据其对地方贡献给予奖补。 第六条 企业研发产品获得首台套重大装备认证的,同级财政给予人才(团队)50-100万元奖励;购买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的,政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优先予以采购。 第七条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解决人才企业首投的基金,同级财政按照投资额 5%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其中基金经理不低于50%。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共同出资设立1亿元人才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才贷业务。人才项目贷款发生损失的,人才贷合作银行获得本金70%的省风险补偿后,市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其本金10%的补偿。 第九条 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创业类项目,建立跟踪支持机制,经评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人才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二次资助。 第十条 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县(市)区落实其配偶、子女随迁随调,同性质安排配偶就业,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发放“彭城英才卡”,享受政务办理、就医保健、海关 便利、高铁机场等绿色通道,提供市内公交、图书阅览、健身休闲等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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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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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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