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本次租房补贴时间段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1.上述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3.上述企业引进的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且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上述人才是指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或驻扬高校教师、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
扶持标准
对市区企业新引进的补贴对象1、2、3范围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3)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
(4)省创业类"双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5)来扬全职创新或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给予购房补贴50万元。
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