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业和服务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对象的人选应当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原则上满2年以上;
2.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具有国际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业绩突出、效益明显,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重视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研发投入,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授权的有效专利或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的优先推荐;
3.有突出的经营业绩,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企业运营质态好,经济效益显著增长,社会贡献突出。所在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长幅度达15%或3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
4、关爱企业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优先支持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
5、近两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案件,公司及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范围为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30%;往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对象,可继续申报第五期;往期期满考核优秀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对象,可直接纳入第五期继续培养;往期培养对象的入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培养对象最多可入选两期;积极鼓励“企二代”进行培养申报;入选过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的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培育对象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业3年以上,需附养老金复印件证明。
(3)一份详实的事迹材料。
(4)企业盖章的任职证明。
(5)企业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研发投入,需附大中型工业科技企业项目一览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企业拥有授权的有效专利或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6)近三年来,企业入库税收年均增长幅度达15%或3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需附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 。
(7)其余能证明其符合工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对象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8)填写《扬州市第五期 “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9)申报人同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及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
纸质材料的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两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