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

来源: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2022/05/10-2022/07/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包括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退军人、赋闲在家适龄妇女等各类返乡下乡在乡初始创业主体。 2.补助条件。初始创业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期间未享受过市级同项创业资金补助;②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③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 3..补助范围。①租金补贴: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中租用场所或土地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的租金;②生产设备和材料购置补贴:创业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生产设备和材料产生的费用;③其他成本性费用。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主体每个给予最高10000元奖补。
申报材料
除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个人银行账号;④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如属场地租赁,出具场租合同、缴纳租金收据等复印件;如属自有场地,由所在村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⑤生产经营设备证明材料(维持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或设备等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⑥此前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的证明(可由所在村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⑦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或由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⑧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培训会议通知与签到表、证书等材料);⑨正常经营,无重大失信记录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顺序装订,同时提交含申报目录的电子版,以及2份纸质版原件。下同。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http://nyncj.nanjing.gov.cn/njsnywyh/202205/t20220526_3428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