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招商和新冠肺炎疫情医用防控物资生产突出贡献项目

来源: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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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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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在属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统计核查及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4、申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审计等工作。 5、已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要求 2019年9月2日以来,对医药招商工作贡献巨大的中介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2020年2月29日之前),承担由国家、省、市统筹调配的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任务,并根据国家、省、市统筹调配要求,供应医用防控物资的医药企业。
扶持标准
无偿资助。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项目经费预算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对招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关文件(招商引资项目名称、项目进展、预期效果和对产业贡献等材料),列入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并被国家和我省统筹调配医用防控物资情况、生产和运输医用防控物资合同及物资清单、企业医用物资生产资质文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项目单位出具对专项资金申报书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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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长春市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j.changchun.gov.cn/twdt/tzgg/202011/t20201111_2532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