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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商奖励

来源: 长春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境内外非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可成为委托对象(以下简称受托方)。自然人仅可受托引进项目,不可受托招商服务。
扶持标准
对提供委托招商服务的,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受托方引进项目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1.受托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5‰奖励,同时设立区域总部或国内总部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6‰奖励。 2.受托方引进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亿元以上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3‰奖励。引进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或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直接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5‰奖励。 3.受托方引进是政府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投入给予3‰奖励;不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首个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的,按实际贡献给予3%奖励。 4.受托方引进国内知名园区运营企业集团在长春建设运营大型产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3‰奖励(其中园区配套的住宅类投资不纳入奖励范围)。 5.对奖励的投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每个投资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长春发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组织确认后,给予重奖。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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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委托招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fgw_98002/swjxxgkml/202008/t20200804_2389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