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业发展专项-重点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奖励

来源: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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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生物医药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长春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外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世界500强医药企业和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年度市以下地方级纳税规模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
给予2000万元奖励,并连续五年给予新增贡献60%,最高10亿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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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长春市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changchun.gov.cn/zw_33994/zfwj/sfbwj_108294/202009/t20200904_2509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