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金融(类)机构补助

来源: 长春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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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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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银行类机构、证券类机构、保险类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其他机构。
扶持标准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方独立法人金鼓机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每增加1亿元注 册资本.增加3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金融监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原件及复 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资本证明材料; (5)安置就业人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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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长春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sjrgzbgs/jrbxxgkml/202103/t20210301_2765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