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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招商奖励

来源: 长春市金融办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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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中心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楼字,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多机构入驻面日楼字面积70%以上的,给予招商组织者一次性奖励.
扶持标准
金融服务中心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楼字,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多机构入驻面日楼字面积70%以上的,给予招商组织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2)招商组织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编办批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证、编办批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 (3)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4)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或销售合同、发票、房产证、土地证。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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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长春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sjrgzbgs/jrbxxgkml/202103/t20210301_2765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