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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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招用了下列人员:1.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单位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市本级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企业)务必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复印件清晰无误,附件1和附件2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所有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审核不通过予以退回。 (二)对虚报、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扶持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60%;非“4050”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一)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报告(注明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三)《2019年娄底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019年娄底市本级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五)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含括了本次补贴期;有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和含括本次补贴期的续签合同); (六)本次补贴期内单位委托银行为符合条件人员代发工资的证明(需加盖银行印章); (七)本次补贴期内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加盖社保征缴机构印章); (八)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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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娄底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函〔2019〕52号)

http://rsj.hnloudi.gov.cn/ldbzj/07/201907/5ca995a5e2a6494fa4d8ddd385f631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