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编制。事业单位引进专门人才时,空编单位所空编制可优先使用;对满编和超编的单位引进专门人才,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调剂编制予以解决。
2、薪酬。企业单位自主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经济待遇,其年薪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市政府给予的年现金补贴之和。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行制订工资补贴、奖励工资等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专利、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
3、生活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其工作时间均在引进单位上班的,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5年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再给予一次性补贴。
4、住房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每年发给住房补贴;如在娄底城区购房,凭购房合同可一次性领取5年的住房补贴。引进的专门人才每年补贴5万元。
5、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对引进的专门人才申报的市本级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即时受理,优先支持,重点安排。各类人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受益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6、建立“娄底市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凡引进的专门人才均可持市委市政府发放的“娄底市引进人才绿卡”,在住房、医疗、落户、子女就学、创业资助等方面优先保障并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
7、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引进的专门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子女的就学意愿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8、建立健康体检、疗休养制度。对引进的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对引进的专门人才每年还统一安排一次疗休养活动。
9、开设职称申报评审和职务晋升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初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优先办理初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引进的特别优秀且贡献突出的专门人才,可按政策由人社部门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专门人才,本人有意愿担任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优先聘用;对聘期满5年,考核结果为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组织部门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10、表彰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重点推荐。
11、对于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娄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及研发、生产前景的评估结果,给予2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或创新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根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