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引进落户补助

来源: 永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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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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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永州市新设立的银行机构和新设立的市级保险、证券等机构。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提供不低于2亿元、力争5亿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保护期为1年,并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200万元。同时,对引进市级银行机构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所在地县级财政在开业当天提供不低于1亿元的财政性存款,开业一年内保证财政性存款日均余额不低于50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市级保险、证券等机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营业用房,在规划、购买和租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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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admin.yzcity.gov.cn/fuc/jinr/201709/a42a9469591b47679752e4ba9ba0799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