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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

来源: 张家界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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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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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招商引资奖励对象,包括市域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含外资企业);与市、区县政府部门、招商引资行政和服务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由项目投资方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在职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在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扶持标准
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含外资企业)、中介人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额、投资进度的,按实际新增到位外汇额度的1‰给予奖励,中介人按企业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并在签约后12个月内实际投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投资按投资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下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中介人奖励30万元人民币。 (三)入驻园区的工业类项目,在园区奖励的基础上,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投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项目企业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中介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项目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投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项目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奖励,中介人按企业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均以人民币支付。 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奖励给在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一年一奖。其中,奖励单位5个,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个人5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较高等次奖励。
申报材料
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含外资企业)、中介人达到奖励条件后,1个月内凭项目投资认定材料(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为依据)、中介人认定材料[包括《张家界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登记表》(附件2,中介人在引荐项目时到市招商引资项目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招商引资项目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商务局)领取并填写《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1),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由申请单位和个人于每年12月填写《张家界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件3),径送市招商引资项目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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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zfb.zjj.gov.cn//c1708/20190418/i473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