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近5年,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近5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近5年,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省芙蓉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其他省(市)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
9.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中认定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申报材料
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2.身份证件;
3.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