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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奖励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
申报条件
1.中介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海外人才联络站、人才协会、产业协会等。 2.用人单位是指企业或市属科研院所,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扶持标准
1.中介组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对为湘潭市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同一中介组织一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并在技术研发、产品升级、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用人单位所付引进人才薪酬(以年度累计)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不属于柔性引才奖励范畴。
申报材料
(一)申请引才中介奖励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湘潭市中介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 2.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3.引进人才获得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人才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才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用人单位连续12个月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 6.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 7.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以及实施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柔性引才奖励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湘潭市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审批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人才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类认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当年累计在用人单位工作60天以上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等; 5.技术研发、产品升级、项目合作等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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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湘潭市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xtrs.xiangtan.gov.cn/4778/4783/4793/content_290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