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生产型项目落户

来源: 郴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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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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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引进生产型项目落户市直园区的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落户县市区的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的企业 2.引进服务型项目按产业分类,电子商务类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现代物流类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其他服务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企业
扶持标准
1.按外来投资实际到位额1%予以取费; 2.按外来投资实际到位额0.5%予以取费。单个项目最高取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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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进一步加大力度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郴开发〔2017〕1号)

http://www.czs.gov.cn/html/zwgk/ztbd/13199/52091/52138/content_2948386.html